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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1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文件

陕商院〔2021〕115号

关于下《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7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水电管理办法

3.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5.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21年7月13日

抄送:校领导。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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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食堂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餐厅。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后勤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后勤保障处处长、副处长、伙食科科长和食堂安全管理员。常设办公室在后勤保障处。

一、组长是学校食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餐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制定相关管理人员职责并进行定期督查。

二、副组长是学校食堂管理的第二责任人,负责食堂对外承包、大宗物资的招标管理工作,具体落实食堂餐饮服务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三、常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监管食堂饮食服务质量及饭菜价格、全时全方位对食堂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四、伙食科科长指导大学生饮食服务协会开展工作,有效发挥学生干部职能,参与学生食堂管理,促进食堂服务水平提高,反映广大师生心声,共同提高饮食品质和就餐环境。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监管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学校对学生食堂的日常监管规定。

3.招标文件、承包经营合同以及文件附件内容约定。

第五条 监管流程

一提醒、二整改、三处罚、四复查、五培训。

提醒:指伙食科对承包食堂的餐饮公司或个人及其员工工作中存在的失误或不正确的行为,采取口头提醒或《整改通知书》的形式给予提示和指导。

整改:指伙食科对提醒无效的行为,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承包食堂的餐饮公司或个人限期整改纠正。

处罚:指伙食科以《处罚通知书》的形式,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餐饮公司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于有可能引发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或群体性事件的失误或错误行为,可直接下发《处罚通知书》。

复查:指伙食科对处罚后的餐饮公司或个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或整改后再次出现同样问题的餐饮公司或个人加倍处罚,同时追究餐饮公司或个人(合同乙方)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培训:伙食科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注意收集承包食堂的餐饮公司或个人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采用培训的方式加强对餐饮公司或个人的指导和帮助,以规范食堂内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培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公司负责人每周例会、食堂员工集中培训等。

第三章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条 学校后勤部门与餐饮公司或个人每年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 学校食堂须以餐饮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 餐饮公司或个人作为承包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品原料的采购(自行采购部分)、贮存和食品的加工、出售环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以及承包经营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条 餐饮公司或个人应自觉做好承包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和防火、防盗等工作,合同签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应与学校后勤保障处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餐饮公司或个人负完全责任;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餐饮公司或个人严重违约,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学校职能部门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和贮存、原材料采购登记台帐和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和销售、食品留样、餐具消毒、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饭菜品种、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学校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基于食品安全卫生考虑,学校对承包经营食堂的主要原料(如米、面、油等)实行统一招标采购,餐饮公司派人参与招标并可向学校提供优质的供应单位。

第十三条 餐饮公司或个人应做好食堂的安全防火工作,做好天然气、水、电的安全使用。学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责令整改。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食堂实行校园卡消费管理,一律不得收取现金,不得从事与餐饮无关的经营项目,不得在餐厅摆摊设点,不得私自改动现有食堂布局结构。

第十五条 食堂所有原材料实行统一采购,仓库统一管理,粗加工场所统一设置。基本要求:

一、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盖有公章(或签字)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查验其《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索取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食品购销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二、建立食品查验及台账记录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并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

三、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备案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放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四、严禁外购即时冷食;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五、售卖窗口不得用做粗加工或原材料存放场所。

第十六条 学校后勤保障处及其所属伙食科作为校方职能部门有权对餐饮公司或个人承包经营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饭菜质量与价格、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等实施全方位监管。餐饮公司或个人应主动了解学校广大师生需求,虚心接受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食堂花色品种搭配,努力改善伙食质量。

第十七条 食堂饭菜出售时须明码标价,操作服务程序须规范合理,售饭窗口人员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第十八条 餐饮公司或个人按照学校食堂卫生标准严格执行落实,餐饮垃圾按照学校的要求定点存放,机动车、摩托等车辆规范停放。

第十九条 食堂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餐饮公司或学校按照政府环保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理,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第五章  人员用工管理

第二十条 食堂以单位法人名义自行招聘与管理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用工单位法定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餐饮公司或个人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承担与用工有关的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食堂餐饮工作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健康合格证、暂住证等,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并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应遵守回避制度。凡与餐饮公司竞标、退出及承包经营食堂日常监管考核有关的学校工作人员,其家属及近亲属不得应聘餐饮公司任何岗位,也不得与餐饮公司有任何经济业务往来。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制度。基本要求如下: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四、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污染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餐饮公司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加工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 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六条 食堂管理人员(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并组织食堂餐饮从业人员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春季、秋季学校组织食堂全体餐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专项培训。

第六章 设备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食堂交接时,由学校提供的设备、设施存在故障或隐患的,餐饮公司或个人可以申请学校给予维修。合同终止时,餐饮公司或个人必须保证食堂所有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并于合同终止后五日内完好地移交给学校,否则学校有权从餐饮公司或个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

第二十八条 餐饮公司或个人在承包经营期内,对学校提供的设备设施负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寒暑假)全面检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餐饮公司或个人未能尽到食堂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责任,学校有权安排第三方维修保养,费用由餐饮公司或个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餐饮公司在承包经营食堂期间投资添置的设备设施,合同终止后归学校所有。合同终止日起五日内,餐饮公司应无条件撤出承包食堂并整体移交给学校,逾期未能清理属于餐饮公司的设备设施及物品,视为餐饮公司废弃物,学校有权处置,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餐饮公司承担,学校有权从餐饮公司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付。

第七章 食品留样

第三十条 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2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留样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第八章 清洗消毒和保洁

第三十一条 餐具使用后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有明显标识。

第三十二条 餐具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第三十三条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九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火灾等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学校并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十章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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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水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水电管理工作,规范水电管理和使用行为,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构建节约型校园,确保节能降耗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实现节能降耗的目标,遵循节约能源、科学管理、合理利用、保证供给”原则。实施分类管理,落实责任,消除不合理使用水电现象。

第三条 学校水电用户必须服从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遵守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良好的用电用水秩序。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学校节能工作,审核评价节能工作成效,讨论重大管理措施和办法。学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

行政部门、教学、教辅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节能管理责任人,必须加强本部门水电使用和节能管理。

第五条 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的水电管理、日常维修、节能改造与监督、水电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 节约用水用电管理

第六条 教室、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用电管理。

(一)杜绝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二)计算机、仪器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关闭电源,避免设备处于待机状态,无功损耗电能,实验设备做到不使用时不开机;

(三)各部门下班后需关掉除网络服务器外的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避免夜间电压升高,烧毁用电设备;

(四)各用电部门应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采取各种节能措施以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购买新设备时,选用节能型设备,及时以低耗能设备更换年久失修的高耗能设备;

第七条 教师公寓、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管理。

(一)教职员工和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二)教师公寓用电实行自购;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自乱拉电线;如有电路故障或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报修。

(三)学生公寓用电实行按寝室定额使用,超额自理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生公寓内,应安全使用公寓内配备的设施及洗衣机、电吹风机、电脑、充电宝等学习生活用具,严禁私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超负荷电器,违者,没收违章电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自负,并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五)公寓要做到人走灯灭,插座上无插头发生故障及时报修,不得私自维修。

(六)人人都有节水意识,做到人走水龙头关,打开水龙头无水时要关好水龙头,谨防来水后出现浪费现象。如有跑冒漏滴现象及时报修。

第八条 广场、道路、楼(梯)道、公共卫生间等用水用电管理。

(一)广场、道路电灯由后勤保障处统一管理,根据季节调整开灯时间;广场水池应加强管理,通过清理、排污、抽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

(二)楼道电灯属于公用照明,在保证基本光亮度情况下,加强节能管理;公共卫生间水管设施应保持完好,杜绝长流水现象发生。

第九条 消防、配电柜、电梯、风扇等使用水电管理。

(一)消防水管是用于消防安全的专属设施,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使用;

(二)配电柜、电梯、风扇是保障行政和教学使用的设施,各部门应遵守规定,不得擅自调整使用。

第十条 校园绿化用水应合理使用,采取措施节约用水,利用自备水等抽水水源、回收水和自然降水;自来水使用有专人,避开生活开用水高峰。

第四章 基建、维修使用水电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申请使用水电,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缴纳安全保证金;后勤保障处负责接通水电管网,安装水电计量装置。

第十二条 基建和维修按工程进度缴纳水电费。

第十三条 竣工后,基建处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停用手续,拆除电源和水管;后勤保障处检查合格并缴清水电费后,退还保证金。如不及时拆除,后勤保障处依据本规定拆除,并从保证金中扣除各类费用。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不按时缴纳水电费或自行拆除计量装置,后勤保障处依据本规定,下达收缴费用通知单,按工程总造价的3-5%,报请学校财务处在工程预付款中扣除。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根据安全管理协议使用水电,在后勤保障处的指导下,对临时用电采取安全措施,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第五章 营业服务使用水电

第十六条 校内经营服务单位及学校同意的校外使用水电单位,应遵守学校规定,到后勤保障处办理使用登记,经线路安全核准后,由后勤保障处指导安装,各种材料和计量表自理。

第十七条 校内各部门利用学校设施开展经营服务或有偿使用,校外单位利用学校设施开展活动,必须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使用手续;使用结束,按用量缴纳水电费。

第六章 计量表安装、收费

第十八条 计量表安装

为了加强节能管理,全面落实水电管理目标,需安装水电计量表。

(一)水电用户应安装计量表,每个水电表作为一个计量单位;

(二)校内经营服务单位、校内实体、教工和学生公寓等,安装水电表(公寓不安装水表)。水电表用户应自我管理表内余量,及时充值,确保安全;

(三)用户对水电计量表或IC卡负责保管。因用户责任造成计量表损坏、遗失,由用户承担维修或赔偿;

(四)公寓以每个寝室为一个计量单位,安装用电计量表。

第十九条 变更与增容管理

单位和个人新增、变更或停用水电,必须提出申报,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各单位增加2KW以上电器设施申办程序:用户提出申请、资产部门确认、后勤保障处现场勘察并审核意见、后勤水电维修中心实施;

(二)经营服务用户变更或增容申办程序:用户提出申请、后勤保障处现场勘察并审批、签订使用安全协议、安装水电计量表。基建维修、临时用户应缴纳保证金1000-2000元,结束后办理停用手续;

(三)教职工退还宿舍,凭资产部门通知单,到后勤保障处办理起始用量登记并缴清电费,收回IC卡。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水电价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并根据文件规定调整标准。

(一)教工公寓、学生公寓按居民生活类电费标准;

(二)基建维修、经营服务、校内实体、校内服务收费单位均按照当地商业类水电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收费管理

收费管理(含计量、计费和催缴)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财务处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水电费。

使用IC卡表的用户自行充值缴费;使用其它计量表用户实行抄表,下达缴款通知,由学校财务部门收缴。未按时缴纳费用,后勤保障处按应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收取滞纳金。

第七章 节能降耗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办公用电管理,增强节能与安全意识。

(一)办公室、会议室、阅览室、教室、学生宿舍、走廊、通道等场所照明,应尽量使用自然光;

(二)行政、教学电器和充电设备,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关闭并切断电源;加强电梯管理,减少使用频率,四楼以上使用电梯。

(三)严格遵守空调管理规定,夏季气温低于33摄氏度,冬季气温高于10度,不启用空调;夏季室内温度到达26度,冬季室内温度到达20度时关闭空调;开空调时不得敞开门窗,下班提前关闭空调,无人时不开空调;遇到校内发电或供电量不足时,关闭空调。

第八章 停水停电处置和水电维修

第二十三条 遇各类灾害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人身伤害或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应及时停水停电,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地方供应部门通知或校内施工停水停电,后勤保障处应在校内办公系统发布通知,服务单位应做好各项准备。

第二十四条 停水停电期间,后勤保障处应及时发电和供水,主要保障食堂、校园网络主机、主要办公室的基本用电。在确保供应安全情况下,向相关部门供应水电。

第二十五条 教师公寓和学生公寓的水电使用、维修、维护,由后勤保障处负责。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加强本部门水电线路安全和使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后勤保障处接到通知,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检查并维修处理。

第九章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节能管理有关规定,对于学校节约水电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浪费严重和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一)学校对于在节能管理、降低水电能耗和回收水电费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给予奖励;对于举报水电违规现象,经核实给予相关人员奖励。

(二)对以下违规和浪费的单位或个人,除追究相应的责任外,每次处以100--200元罚款。

1.在工作场所从事个人洗衣、洗车、烹饪,用违规电器取暖、烧水者;

2.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使用空调者;

3.未经批准,利用公共水电设施冲洗、接电等违规使用者;

4.使用水电无专人监管,造成浪费者。

(三)擅自收取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四)擅自在校内水电管网上移拆或增加水电使用者,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或没收保证金,造成破坏者责令恢复和赔偿。

(五)通过毁坏铅封、隐藏计量表、以不正当手段使计量表失准和盗电者,按其水电计量单位设备功率的最高比例补交水电费,并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各种违规现象或造成的严重后果,根据情节严重,提交学校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用电管理暂行规定》(陕商院[2011]2号)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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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校容校貌、校园公共区域和各二级单位卫生管理,施工卫生管理,公寓服务、饮食(食品)服务、商铺等服务行业卫生管理,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等内容。

本制度所指的二级单位包括各机关、部、处、室,学院、直属系,直属单位,附属学校,有关科研机构和个人及在校商业网点、施工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行政管辖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全校师生员工以及外来人员在校园环境卫生活动行为受本办法约束。

第四条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师生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校园环境卫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 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经常性、群众性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不同形式,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与卫生管理的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爱护校园、保护环境、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维护良好的校容校貌。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妨害校园卫生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人都有责任制止,并向学校后勤保障处或保卫处举报,由学校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 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校党政领导下对全校校容校貌、环境卫生负责。爱卫会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负责管理爱卫会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制定学校环境卫生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校内外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协调、联络、督办;

(四)负责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的考核、奖惩、监督、检查、评估;

(五)其他学校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 保卫处是学校综合治理事务的业务主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纠正校园内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是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环境卫生的责任单位,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内部制度;

(三)组织实施学校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方案;

(四)纠正本单位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五)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公司根据学校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应责任,具体由后勤保障处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校园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 校园内的建筑物和设施应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市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保持建筑物的规整、清洁、美观。

第十四条 严禁在校园内私搭乱建小房、门斗、板障等。

第十五条 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校园内经商或从事经营性商业活动。

第十六条 禁止在校园内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告栏之外的墙壁、电柱、树杆等处涂写、刻画或者张贴各类广告、标语、海报、启示等。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须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损坏路标、卫生管理宣传牌、绿化管理宣传牌等。

第十九条 校园内水电、通讯设施及道路、草坪等,有关部门应经常巡视、及时维护,防止“跑、冒、滴、漏”,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 各实验室等单位产生的污染或放射性物质,必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倒入垃圾箱和下水道内。

第二十一条  因建设等需要挖沟破路、架杆走线、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施工的, 须提前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护墙( 栏) 或者围布遮挡,有文明标识,护栏或围布以外不准施工或堆放物料。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运渣土,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二十二条 进入教学区的人员应自觉维护校园整洁与宁静,谢绝嬉戏打闹、逗弄儿童;不得随意践踏草坪,在草地上休闲纳凉和游戏娱乐;禁止牵引、携带犬类等大型宠物进入教学区;禁止在教学科研行政楼宇居住及从事个人生活活动。

第二十三条 宿舍禁止养宠物。

第二十四条 严禁违章侵占绿地,不得擅自在植物上悬挂与绿化无关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移植树木,如需砍伐或移植,必须报后勤保障处审批。

第二十六条 严禁其它有损校园绿化、美化的行为。

第二节 校园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范围,由后勤保障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划定。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物业服务公司

承担物业委托服务范围内的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管辖范围包括:校园主干道、绿化区、公共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宇公共区域、公寓(学生、教师)食堂公共区域、校园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等校园公共区域;

(二)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管辖范围包括: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及划定的卫生责任区等,场所卫生保洁和秩序。

二级单位做好相关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爱护校园、保护环境、文明如厕、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维护良好的校容校貌。

(三)施工单位

负责施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管理。

(四)餐饮、商铺等服务机构

负责经营场所周边15米内门前环境卫生管理“三包”(包卫生、包安全、包秩序)等相关工作,具体由经营单位负责人前款规定以外的应当纳入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由承包公司或个体经营者负责。

第二十九条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其责任区的校园环境卫生责任:

(一)校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

(二)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 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清运垃圾公司应遵守下列规定:

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积存;装运现场必须清扫干净;采用封闭运输,不得沿途遗撒扬尘。

(四)对垃圾箱(桶)、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期进行灭害消毒和清洗,防止污染环境和蚊蝇滋生,保持设施外观干净整洁。

(五)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第三十条 校内道路及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清扫、保洁,清扫作业应避开师生员工上下班( 课) 和人流高峰时间。对主要道路场所,应根据季节及时洒水除尘。

第三十一条 校园内施工或拆迁单位,应严格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合同执行,做到文明施工,严禁乱排放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

第三十二条 公寓、餐饮、商铺等服务行业环境卫生按国家、所在地行业标准以及相关合同执行。

第三十三条 校内生活垃圾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收集和倾倒,做到“日产日清”,并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

校园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把垃圾分类倒入四色垃圾箱内,不得乱倒、乱排及四处散落垃圾,严禁在垃圾箱内焚烧废纸及杂物。不准损坏、占用或挪动垃圾箱,一经损坏,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或修复。

学校完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配套。    

第三十四条 校内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倾倒污水、垃圾;

(三)乱扔烟蒂瓜果皮核、纸屑及包装袋等废弃物;

(四)冲洗车辆;

(五)在会议室、办公室、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吸烟;

(六)其他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除害灭病工作,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统一要求的指标之内。

第三节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查

(一)各科室、班级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并做好记录。

(二)各机关处室、部、处、室,学院、直属系,直属单位,附属学校,有关科研机构和在校商业网点实行卫生责任制。确定一名负责本单位卫生责任区,按照标准责任人最好让日常卫生管理,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学校爱国卫生委员会每月不定期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检查专项工作,检查结果在全校通报,并作为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依据。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师生员工,将视情节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必要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行政责任和赔偿责任。凡在上级卫生检查工作中不达标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外来人员,学校将联合市政管理机构执法,依据《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商铺门店、餐饮、物业服务公司、施工单位学校将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 对违反本制度的各二级单位,可采取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条 在全校性环境卫生检查工作中评审不合格的班级、宿舍等,将分别与文明班级、文明寝室评比等相挂钩。

第四十一条 学校环境卫生和综合治理的业务主管部门未按本制度履行相关职责的,学校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相关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 阻碍校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废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校容校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商院[2013]182号)。

 

4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性疾病、集体食物中毒、群发性疾病等。

二、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卫生间、学生公寓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师生饮食饮水安全。

7.及时向钓台街道卫生院和沣西新城教育卫体局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并对疫情区进行消毒、食物留样等工作。

五、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我校经常性对教室、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专项资金投入,切实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卫生间保洁管理,做好雨污分离排放处理日常检查,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定期组织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进行卫生检查通报工作,为师生营造舒适、干净、整洁的办公、学习、生活环境。

4.学校切实做好疾病防控宣传工作。落实教工和新生体检及传染病筛查工作。

5.学校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加工、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以免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1.按照沣西新城疾病防控中心的要求,落实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讲座、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止突发事件的能力。

3.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加强师生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做到勤开窗、勤洗手、勤晾晒被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六、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建立师生因病追查制度。对其缺勤原因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钓台街道卫生院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校医院及学校有关部门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钓台街道卫生院报告,同时向沣西新城教育卫体局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沣西新城教育卫体局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在沣西新城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2)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卫生间、污水排放口、食堂及饮用水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在沣西新城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钓台卫生院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在沣西新城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养老院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4)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卫生间等场地进行每日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钓台街道卫生院或沣西新城疾病防控中心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沣西新城卫体局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西安市教育局批准。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止。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钓台街道卫生院、沣西新城教育卫体局、沣西新城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和同文路派出所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封锁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的现场,待确认后交予钓台街道卫生院和同文路派出所处理;

4.积极配合钓台街道卫生院、沣西新城疾病防控中心、同文路派出所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钓台街道卫生院和沣西新城疾病防控中心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钓台街道卫生院和沣西新城疾病防控中心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钓台街道卫生院、沣西新城教育卫体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学校设有校医院,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名单

 :校长

副组长:主管副校长、后勤保障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委工作部部长、保卫处处长、校医院院长

成员:后勤保障处、学生工作处、党政办公室、保卫处、二级学院书记、职能行政处室领导、校医院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钓台街道卫生院或沣西新城疾病防控中心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九、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5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

为了保障电梯乘客在乘梯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解救,帮助乘坐人应对电梯紧急情况,避免因恐慌、非理性操作而导致伤亡事故,最大限度的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安全,根据电梯特种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电梯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一条 电梯的应急管理

1.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对电梯运行的安全管理。

2.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电梯管理人员,落实每台电梯的责任人,配置必备的专业救助工具及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设备。

3.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

5.电梯发生异常情况,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同时由本单位专业人员实施力所能及的处理。

6.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电梯应急预案的演练,并通过在电梯轿厢内张贴宣传品和标明注意事项等方式,宣传电梯安全使用和应对紧急情况的常识。

第二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接报电梯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1.值班人员发现所管理的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或接到求助信号后,应当立即通知本单位专业人员(持证)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同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

2.值班人员应用电梯配置的通讯设备或其它可行的方式,详细告知电梯轿厢内被困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3.值班人员应当了解电梯轿厢所停的位置、被困人数、是否有病人或其它危险因素等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4.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专业人员(持证)到达现场后可先行实施救援程序,如自行救助有困难,应当配合电梯维保单位或电梯救援中心实施救援。

5.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应持有特种设备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救援人员2人以上。

7.应急救援设备、工具:盘车轮或盘车装置、开闸搬手、常用五金工具、照明器材、通讯设备、单位内部应急组织通讯录、安全防护用具、手砂轮/切割设备、撬杠、警示牌等。

8.在救援的同时要保证自身安全。

第三条 箱式电梯应急救援

一、电梯困人应急救援预案

1.乘客在遇到电梯紧急情况时,应当采取以下求救和自我保护措施:

①通过警铃、对讲系统、移动电话或电梯轿厢内的提示方式进行救援。

②与电梯轿厢门保持一定距离,以防轿厢门突然打开。

③在救援人员达到现场前不得撬砸电梯轿厢门或攀爬安全窗,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电梯轿厢外。

④保持镇静,可做抱头屈膝,以减轻电梯急停时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2.到达现场的救援专业人员应当先判别电梯轿厢所处的位置再实施救援。

3.电梯轿厢高于或低于平层位置0.5米以上时,执行如下救援程序:

①至少需要3名专业人员(持证)迅速赶往机房。

②关闭电梯总电源(应保留照明电源),然后根据平层图的标示判断电梯轿厢所处楼层。

③由一人安装手动盘车轮,确认安装完毕后,由两人握持盘车轮,一人用松闸扳手缓慢松闸,再根据轿厢所在位置的就近楼层缓慢盘车至平层位置,松开松闸扳手。

④用层门开锁钥匙打开电梯层门、轿厢门。

⑤疏导乘客离开轿厢,防止乘客因恐慌引发的骚乱。

⑥重新关好电梯层门、轿厢门。

⑦在电梯没有排除故障前,应在各层门处设置禁用电梯的标示牌。

4.若维修单位和电梯维修公司都无能力解救或短期时间内解救不了,应视情况向公安部门或消防部门求助(应说明求助原因和情况)。向公安、消防部门求助前应征得领导的同意。

5.在解救过程中,若发现被困乘客中有人晕厥、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或小孩),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以便被困人员救出后即可进行抢救。

6.无法完成救援活动时,向本单位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二、火灾时电梯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根据情况让电梯就近平层或直接指引所有乘客离开电梯到安全地方。如电梯有消防迫切降功能,应立即敲碎设置在基站处的电梯消防开关外罩玻璃,把开关拨到“开”的位置,让电梯立即返回基站。

2.确认轿厢内无人后,切断电梯的电源开关。

3.火灾时,除消防梯允许消防人员执行救援任务外,其他情况一律禁止使用电梯。

4.无法完成救援活动时,向本单位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三、发生水灾时电梯应急措施

发生水灾时,且电梯尚未被淋湿,应立即将电梯停在最高层,以免电梯发生淋水故障。若电梯因意外情况而被侵入电梯井道的水淋湿时,当班人员应及时将电梯停用,并将电梯电源关掉,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水流入电梯。此时电梯内如有乘客被困,可按困人救援方法将乘客救出。电梯再运行前,要先经电梯维保单位专业人员维修保养合格。

无法完成救援活动时,向本单位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四、停电时电梯应急措施

停电时(轿厢内的应急照明灯会自动照亮)安全管理员应落实停电的实际情况,如有乘客被困在轿厢内,应安抚乘客不要试图强行逃离轿厢,耐心等待专业人员予以施救。电梯恢复通电后,只要按轿厢内或门厅的楼层按钮,轿厢就会启动。如果停电时间比较长,可按困人救援方法将乘客救出。

无法完成救援活动时,向本单位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五、地震时电梯应急措施

发生地震时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向预报区居民发布的紧急处理措施,决定电梯是否停止,何时停止。

1.对于震级和强度较大,震前又没有发出临震预报而突然发生的地震,一旦有震感应就近停梯,乘客离开轿厢就近躲避,如乘客被困轿厢内则不可自行逃出,保持镇静等待救援。

2.地震过后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恢复使用,当震级为四级以下,强度为6度以下时,应对电梯检查:供电系统有无异常;井道、导轨、轿厢有无异常;以检修速度做上下全程运行,发现异常即刻停梯,并使电梯反向运行至最高层站停梯,由专业人员检查修理,待上下全程运行无异常并多次往返试运行后,方可投入使用。

3.无法完成救援活动时,向本单位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第四条 自动扶梯发生夹持应急救援方法

1.按下“急停按钮”或切断自动扶梯主电源;

2.确认自动扶梯全行程之内没有无关人员或其它杂物;

3.确认在扶梯上(下)入口处已有维修人员进行监护,并设置安全警示牌。

4.严禁其他人员上(下)自动扶梯;

5.确认救援行动需要自动扶梯运行的方向;

6.打开上(下)机房盖板,放到安全处;

7.装好盘车手轮(固定盘车轮除外)

8.一名维修人员将抱闸打开,另外一人将扶梯盘车轮上的盘车运动方向标志与救援行动需要电梯运行的方向进行对照,缓慢转动盘车手轮,使扶梯向救援行动需要的方向运行,直到满足救援需要或决定放弃手动操作扶梯运行方法;

9.关闭抱闸装置。

10. 请求支援:当上述救援方法不能完成救援活动时,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向本单位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应急指挥部支援。

第五条 自动扶梯部件故障应急救援方法

1.按下“急停按钮”或切断电梯总电源,在扶梯上下端站设置警示牌,对受伤人员进行必要的扶助和保护措施。    

2.梯级发生断裂

1)确定盘车方向,在确保盘车过程中不会加重或增加伤害的情况下,可通过反方向盘车方法救援。

①切断自动扶梯主电源;

②确认自动扶梯全行程之内没有无关人员或其它杂物;

③确认在扶梯上(下)入口处已有维修人员进行监护,并设置安全警示牌。严禁其他人员上(下)自动扶梯;

④确认救援行动需要自动扶梯运行的方向;

⑤打开上(下)机房盖板,放到安全处;

⑥装好盘车手轮(固定盘车轮除外)

⑦一名维修人员将抱闸打开,另外一人将扶梯盘车轮上的盘车运动方向标志与救援行动需要电梯运行的方向进行对照,缓慢转动盘车手轮,使扶梯向救援行动需要的方向运行,直到满足救援需要或决定放弃手动操作扶梯运行方法;

⑧关闭抱闸装置。

2)如上述方法无法进行应参照下列方法进行救援;

①可对梯级和桁架进行拆除或切割作业,完成救援活动;

②请求支援:当上述救援方法不能完成救援活动时,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向本单位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应急指挥部支援。

3.驱动链断链

1)确定盘车方向,在确保盘车过程中不会加重或增加伤害的情况下,可通过反方向盘车方法救援。

①切断自动扶梯主电源;

②确认自动扶梯全行程之内没有无关人员或其它杂物;

③确认在扶梯上(下)入口处已有维修人员进行监护,并设置了安全警示牌。严禁其他人员上(下)自动扶梯;

④确认救援行动需要自动扶梯运行的方向;

⑤打开上(下)机房盖板,放到安全处;

⑥装好盘车手轮(固定盘车轮除外)

⑦一名维修人员将抱闸打开,另外一人将扶梯盘车轮上的盘车运动方向标志与救援行动需要电梯运行的方向进行对照,缓慢转动盘车手轮,使扶梯向救援行动需要的方向运行,直到满足救援需要或决定放弃手动操作扶梯运行方法;

⑧关闭抱闸装置。

2)如上述方法无法进行应参照下列方法进行救援

①可对梯级和桁架进行拆除或切割作业,完成救援活动。

②请求支援:当上述救援方法不能完成救援活动时,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向本单位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应急指挥部支援。

4.制动器失灵

在正常运行时不会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如在正常运行时出现停电、急停回路断开等情况时可能会造成制动器失灵扶梯及人行道向下滑车的现象,人多时会发生人员挤压事故,此时应立即封锁上端站,防止人员再次进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并立即疏导底端站的乘梯人员。

第六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善后处理工作

1.如有乘客重伤,应当按事故报告程序进行紧急事故报告。

2.向乘客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调查电梯故障原因,协助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3.如属电梯故障所致,应当督促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尽快检查并修复。

4.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故障及事故情况汇报资料。

第七条 每次电梯救援必须填写《应急救援记录》并存档。

第八条 本电梯应急预案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预案解释权归后勤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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