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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介绍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4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第一条 学校介绍信是对外联系的凭证,并具有证明身份的作用。为了加强对介绍信的管理,保证介绍信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校内各单位及教职工和学生确因工作、生活需要需出具学校介绍信的,可到党政办公室办理。

第三条 办理介绍信,应履行以下手续:

(一)办理学校介绍信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二)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凭本部门申请(需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和负责人签批的会议通知办理。

(三)教职工、学生外出联系工作,参加学习,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凭本部门申请(需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办理。

(五)办理介绍信须向党政办公室交验本人工作证、学生证等学校证件。

(六)手续齐全可当场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办理的,由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作出说明。

第四条 开具介绍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各种介绍信必须严格编号;开错、作废的介绍信要原样保存。

(二)开具介绍信一律使用钢笔或水笔。

(三)介绍信必须写明具体用途、日期和有效期限。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

(四)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为3至10天,特殊情况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

(五)介绍信存根以及相应的部门介绍信、证明等交档案室存档。

第五条 办理介绍信时,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须依据办事程序文件一次告知服务对象介绍信办理手续、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

第六条 介绍信实行专人管理,专人填写,开具介绍信发生问题,首先追究专管人的责任。

第七条 持有人应妥善保管介绍信,如不慎丢失,应及时报告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按规定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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