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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4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办公通讯正常运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运行成本,建立、健全严格的、科学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电话为学校范围内所有固定有线办公电话。

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是学校办公电话的唯一管理部门,负责办公电话的管理、安装、维护、迁移。

第四条 电话机属于学校办公设备,属固定资产,总务处负责安装,拆机时同时收回。

第五条 学校电话线路属整体规划、综合布线,线路的管理与维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其它单位或个人无权使用与更改。

第六条 学校办公电话实行定量配置、限额使用的管理原则。

第七条 学校领导办公室内安装一部电话内线外线均可拨打,外线电话同时开通国内长途业务。

第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每个办公室安装一部电话,同时开通内线及市话业务。原则上各部门、各单位只允许一部电话开通国内长途业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此部电话所在办公室。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须按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使用面积和工作人员数量,每个办公室配置一部内线电话,按需适时开通市话业务。

第十条 学校内经费自收自支的协作企业,电话数量自行设定,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 机构、人事调整后,如果办公电话需要迁移,由使用单位向电话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单。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由于内部工作变化,需要增加办公电话,必须填写申请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党政办公室凭审批单备案登记后予以安装。

第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开通传真、国内长途、国际长途业务的单位,必须填写申请表,经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予以开通。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不允许私接分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装,必须填写申请表,报党政办公室。对未经审批私自安装的分机,党政办公室有权予以拆机。因私自安装分机导致发生故障,影响工作,学小将追究责任人与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以上所述申请在非特殊情况下将于审批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开通。

第十六条 电话使用部门有责任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办公电话管理工作,如果因人事、机构调整,电话出现闲置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党政办公室予以拆机,同时收回话机。

第十七条 电话使用部门应自觉保持好电话线路与话机的卫生,按说明书操作使用。出现通讯故障时,应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报修,属校内线路故障,将于三个工作日内解决,属校外线路故障,党政办公室与行业主管单位积极协调尽快解决。

第十八条 因设备老化导致的话机故障,党政办公室予以更换,故障话机同时收回。如果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由责任人自行更换。

第十九条 办公电话只限办公使用,与办公无关的通话产生的费用,由拨打人承担,如果无法确定拨打人,由电话所属单位的主管领导与电话使用责任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责任人或单位,学校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2020年9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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