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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24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民主,推进依法治校,密切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及时听取师生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解决师生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领导接待日(以下简称“接待日”)工作由校领导负责接待。接待时间、地点和参加接待的领导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每学期向全校及社会公开。

第三条 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师生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 接待日主要接待受理的事项:

(一)师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属学校内部管理的问题;

(二)各部门、各单位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三)师生、群众对学校建设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需要学校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 接待日原则上每次由1位校领导负责接待工作。

第六条 校领导接待日实行预约优先制度。来访人员须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附件1)进行预约。

对于来访人反映的事项,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附件2),负责接访的校领导批示后交相关单位限时办理。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或事项,应会同相关单位向来访者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

来访人员需服从接待安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有序反映情况和问题,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无理闹访缠访、妨碍正常接待工作秩序。

第九条 部门、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接待日事项办理工作,及时对相关问题提出明确答复和处理意见,不得故意拖延或推诿不办。学校将接待日事项办理情况通过月通报等形式在校内进行公布。

第十条 党政办公室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日的协调安排、接访记录、事项督办和材料归档等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接待日工作纪律,严格履行事项办理程序,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来访内容。

第十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陕商院〔2012〕13号自行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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