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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24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落实依法治校办学理念,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学校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包括制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范等。

第三条 制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事业发展规律;

(二)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职能为重点,以内部管理行为科学化、规范化、效益化为目标;

(三)科学合理地设置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以及教师、学生、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的权利、义务、责任;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 职责和权限:

(一)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规章制度的审核签发

(二)校长、党委书记负责学校级别规章制度的审核签发

(三)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是学校规章制度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学校规章制度的统筹规划、审核、分发和管理工作;

(四)职能部门代表学校撰写、修订规章制度。

第二章 工作程序和具体规范

第一节 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五条 本着“谁主责,谁起草,谁修订”的原则,各部门应积极组织职责范围内或受学校委托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

第六条 具体承办部门负责组成起草工作小组,牵头组织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草拟规章制度;涉及不同职能部门职权范围的,应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其他则为协助部门

第七条 规章制度应精简实用,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第八条 规章制度的内容原则上包括三章八个要素:

第一章 总则

(一)宗旨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定义、缩写和分类

(四)职责与权限

(五)原则及政策

第二章 正文

(六)工作程序和具体规范

(七)利益奖惩

第三章 附则

(八)附则,包括解释部门、实施日期、附件等。

第九条 规章制度的内容一般用条文表达,内容较多的,可设章节。条文少于20的,可不必设章,也不必八个要素都包含,但宗旨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与具体规范、利益奖惩、附则等关键要素必须包含。

第十条 起草规章制度的,承办部门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要进行协商,经充分协商仍未达成一致的,应在提交时专门提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注意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衔接和协调,注意与学校相关制度的有效对接,形成闭环。

第十二条 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二节 规章制度的审查和修改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以“传阅件”的形式送交党政办公室,并附关于制定该规章制度的说明和有关背景材料及相关单位的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 党政办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修改:

(一)是否符合法理、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学校发展战略和组织文化;

(三)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相冲突、重复;

(四)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五)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六)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十五条 审核应在7日内完成。经审核的规章制度,由党政办出具是否继续传阅的意见。经党政办审核同意并编号的,提交校领导审阅;党政办审核未通过的,退回起草部门修改或终止。

第十六条 经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的规章制度由党政办退回起草部门修改,修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会议审

第三节 公布与备案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会议审的规章制度,根据权限由董事长、院长、党委书记签发后,由党政办负责按学校规章制度编号规定统一编号。

第十八条 经过统一编号后的规章制度由党政办按照学校公文管理有关规定印发文件,通过纸质发放或学校OA办公系统的形式予以发布。

第十九条 经签发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注明或明确具体的生效时间。

第四节 规章制度的评估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 新的规章制度在发布执行后,制订单位应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进、评估,对有问题的,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照规章制度管理的要求,及时识别、收集、更新本单位适用的学校下发及院、部、职能部门内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清单、台账,机制动态管理,保持制度的有效性。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由党政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规章制度制定办法》(陕商院〔2015〕84号)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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